一、申請資格 1、已持有《機動車駕駛證》,且在本記分周期和申請前最近一個記分周期內沒有滿分記錄。
2、申請增加中型客車準駕車型的,已取得駕駛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或者三輪汽車準駕車型資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請前最近連續兩個記分周期內沒有滿分記錄;或者取得駕駛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資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請前最近一個記分周期內沒有滿分記錄。
3、申請增加牽引車準駕車型的,已取得駕駛中型客車或者大型貨車準駕車型資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請前最近連續兩個記分周期內沒有滿分記錄;或者取得駕駛大型客車準駕車型資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請前最近一個記分周期內沒有滿分記錄。
4、申請增加大型客車準駕車型的,已取得駕駛中型客車或者大型貨車準駕車型資格五年以上,并在申請前最近連續三個記分周期內沒有滿分記錄;或者取得駕駛牽引車準駕車型資格兩年以上,并在申請前最近一個記分周期內沒有滿分記錄。
5、在暫住地可以申請增加的準駕車型為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增加大型客車、牽引車、中型客車準駕車型:
①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的。 ②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③在本記分周期和申請前最近連續三個記分周期內有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行為的。 ④在本記分周期和申請前最近連續三個記分周期內有駕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行為,機動車駕駛證未被吊銷的。 二、申請地點增加準駕車型在所持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辦理。
三、申辦程序與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辦理程序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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